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7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什么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其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应交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持有期间与处置期间分别确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便是其在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 考虑,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其历史成本。

      因此,在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便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只有在实际处置后,该差异才会转回。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金融工具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都要计入该项目,该项目反映了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通过列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润表全面反映了企业的收益情况,具体分为经营性收益和非经营性收益。投资者能了解企业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是多少及其占企业全部收益的比重,从而更好地进行分析和决策。另外,原制度下有些特殊业务产生的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但未通过利润表反映,如资产评估增值和债务重组利得等,会出现一些绕过收益表而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方面的问题,使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失去了内在的逻辑联系。通过列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使利润表全面反映了这种收益,也提供了一种协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内在关系的一种方法。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并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国新发布的38项会计具体准则中有17项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涉及影响范围之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有必要在利润表中单独予以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