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76. 资产减值损失

(2)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