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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现金折扣的销售    

  •  [例]大华公司在20X1年5月1日销售100件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

      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公司对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照售价10 000元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3)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按照售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 000×1O%),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4)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