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大华公司在20X1年5月1日销售100件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
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公司对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
(1)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照售价10 000元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3)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按照售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 000×1O%),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4)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大华公司应记录: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