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2.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3.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实例:
[例]大华公司于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100 000(500 000÷5)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假定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 000÷500 000×100 000=60 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