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67、库存股

(3)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二、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 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 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五) 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