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 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某项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投资的期限不确定。
(二) 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其他投资机会及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期限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企业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期的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 该金融资产发行方可以按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 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