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11、坏账准备

(5) 对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影响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影响:

      1、 对应收款项计提税法允许的3‰-5‰坏账准备。其对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影响是相同的,即以当年所计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金额同时等额减少(或增加)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在收回应收款项时,也同时等额减少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应收款项存续期间内,坏账准备对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累积影响都为0,都起着平滑作用,且影响烈度相同,影响时间也相同,都是应收款项的整个生命周期。

      2、 对应收款项计提超越税法允许的5‰坏账准备。其首次计提时,按计提金额减少企业税前利润。按税法允许的应收款项的5‰金额减少应税所得额,对企业税前利润的减少影响大于对应税所得额的减少影响,在续提时,按企业确定的计提方法及应收款项的期末账面余额计算出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减去其账面上期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减少(或增加)企业税前利润。按税法允许的5‰比例及应收款项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乘积,减少(或增加)应税所得额,对企业税前利润的减少(或增加)影响大于对应税所得额的减少(或增加)影响。当企业应收款项全部收回时,可按企业期初账面上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增加企业税前利润,可按企业期初应收款项余额乘以5‰的金额确认增加应税所得额。因此,对于整个应收款项的生命周期所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额都有影响,其累积影响都为0,都起着平滑的作用,但影响烈度不同,对企业税前利润的影响烈度大于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烈度。不过影响的时间长度相同,都是应收款项的整个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