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主要有销货比率法、账龄分析法及应收账款余额比率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
1、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提取坏账准备;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应收款项一般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分组进行减值测试,按组提取坏账准备,如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符合重要性原则的,可进行单独测试和单独提取。
2、按应收款项单项测试并提取坏账准备的,其提取金额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可不进行折现;按组测试并提取坏账准备的,其提取金额可按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其提取比例可参照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确定。
3、难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难以取得相同、相似应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组合历史损失率经验数据的,可按账龄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提取金额。在采用此办法的前提下,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和账龄对应关系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 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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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1 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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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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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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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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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现以下情形时,可对相应应收款项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 应收款项逾期5年以上且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无法收回的;
(2) 债务单位严重资不抵债,且难以持续经营的;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债务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难以偿付债务的。
5、应收账款中应收公路投资补偿款发生额较大,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按期末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
6、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其债权按母公司应分担子公司的亏损额计提坏账准备。
7、出现债务人撤销、破产或死亡等证明应收款项确凿无法收回的情形时,可将相应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予以核销并冲减坏账准备。
8、提取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已提取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若其后全额收回或有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可收回价值已回升的,按照回升价值,在原提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做减值准备转回处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